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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费实行预征缴平均工资会调差补退

半岛网  2015-03-25 16:37

[摘要] 3月23日,记者从高密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获悉,由于近几年潍坊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发布时间延迟,致使参保单位无法及时按新基数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影响了参保职工及时享受有关待遇。为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潍坊市今年统一实行社会保险费预征缴模式,待平均工资公布后,进行调差补退处理。

【高密房天下讯】3月23日,记者从高密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获悉,由于近几年潍坊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发布时间延迟,致使参保单位无法及时按新基数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影响了参保职工及时享受有关待遇。为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潍坊市今年统一实行社会保险费预征缴模式,待平均工资公布后,进行调差补退处理。 

据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潍坊市社保中心《关于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前预征缴社会保险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2015年4月起至平均工资公布前,企业单位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仍按上一社保年度核定的2015年3月份的缴费基数按月预缴社会保险费,预缴期间参保人员增减业务正常办理,新增参保人员时缴费基数保底、封顶线仍按上年度标准执行。 

缴纳3月份社会保险费时,需同时缴纳离休人员医疗统筹费;缴纳4月份社会保险费时,需同时缴纳2015年度职工大额医疗保险费(已申请代扣单位退休人员大额医疗保险费4月份发放养老金时系统自动扣缴)。 

“平均工资公布后,社保经办机构及时安排企业单位及档案托管机构申报2015年度缴费基数,并对预缴费期间的缴费数据进行调差补退处理。按新基数缴费后,系统自动对调差数据所产生的养老、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进行调整。”记者了解到,按照要求,预缴费期间在潍坊市统筹范围内调转变更单位的,在调转后的单位进行调差补缴。预缴费期间在职参保人员统筹范围外转出、停保、死亡、出国定居的,不再进行调差补缴和补调个人账户。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参照灵活就业人员办法办理。 

记者从高密市人社局获悉,高密市职工月低工资标准由1350元调整到1450元,增长100元。

记者了解到,根据山东省和潍坊市有关通知要求,结合实际,高密市执行调整后的低工资标准为1450元/月,低工资标准为14.5元/;其中月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调整后的低工资标准自2015年3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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