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6月28日,记者从市公积金管理 了解到,潍坊市调整2015年度(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不超过12732元,下限为上年度月低工资标准1500元和1350元。
【高密房天下讯】 6月28日,记者从市公积金管理 了解到,潍坊市调整2015年度(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不超过12732元,下限为上年度月低工资标准1500元和1350元。
2015年度潍坊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比2014年度提高了1206元,下限比2014年度的1380元和1220元两档都有提高。其中,潍城区、寒亭区、坊子区、奎文区、诸城市、寿光市、高新区、经济区、滨海区、峡山区执行月低工资标准为1500元。青州市、安丘市、高密市、昌邑市、临朐县、昌乐县执行月低工资标准为1350元。
各单位应以职工工资全额作为缴存基数,但不得超过上限和低于下限。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方面,单位、职工缴存比例上限高不超过各12%,下限低不得低于各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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