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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限外令"取消 外国人来了!

中国广播网  2015-08-28 15:51

[摘要] 央广网北京8月28日消息(记者陈玺宇)据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昨夜今晨,一条“六部委调整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通知,出现在商务部的网站上,引发了强烈关注,媒体纷纷转载。这意味着,我国放宽房地产外资准入,有资格的境外机构和个人可在国内买房。

【高密房天下讯】 央广网北京8月28日消息(记者陈玺宇)据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昨夜今晨,一条“六部委调整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通知,出现在商务部的网站上,引发了强烈关注,媒体纷纷转载。这意味着,我国放宽房地产外资准入,有资格的境外机构和个人可在国内买房

时机:放宽外资准入,正当其时

为什么选择在这个时候放宽房地产外资准入?在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尹中立看来,当前面临资本外流压力,此时放宽准入,正当其时。

尹中立:近,尤其是自去年下半年以来,中国的外汇形势出现了一些变化,资本外流成为经常性的现象。尤其是八月初汇率改革,放宽了汇率形成机制之后,资本外逃的趋势更加明显,所以在这个时候房地产市场放松外汇管制应该是正当其时。

范围:区分两类企业,两种人群

这次的通知明确指出,除了经过批准从事经营房地产的企业以外,境外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可以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用、自住商品房。如何理解把“经过批准从事经营房地产的企业”排除在外?上海某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杨先生认为,这是要把开发商与非开发商区别开来。

杨院长:外资投资不动产、投资房地产分两类企业,一类企业是房地产开发商、投资商,投资项目是用来进行开发经营的;另外一类就是非开发商,购置项目可能是投资增值的目的。开发商和非开发商两类不同性质的机构应该区别看待和对待。

此前的2006年7月,当时的建设部等六部门曾经联合发布相关意见,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限外令”,明确规定只有在境内工作、学习超过一年的境外个人可以在国内购房,一年以下的则不能购房;而新出台的新规,则取消了“超过一年”的规定。对于境外个人身份的限定、时限的解除,又该如何看待?

杨院长:因为大部分的境外和国外人士在中国主要就是工作和学习两类,其他类的也有,但可能比较少,比如纯粹旅游的。所以说,既没有工作也没有学习的也有,但可能不是主流,政策涵盖的是主要部分。

主要矛盾:消耗存量房>警惕投机炒作

2010年国家外管局出台过规定,境外人士在中国境内只能购买一套房产,对境外个人及机构在境内的购房进行了限制。而这次六部委的通知,意味着除了还在实行限购政策的城市,境外人士在国内购房套数已经不受限制。有人担心,一旦解除限制,势必会让投机炒作卷土重来。这样的担心有没有道理?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原副会长朱中一说,现在的主要矛盾在于消化存量房,而不是投机炒作。

朱中一:我觉得,房地产市场现在主要的问题还是不少地方存量房的消耗压力大,而且有些地方还有些高端存量房,其他的,至于讲什么价格问题、投机问题,都不是现在的主要矛盾。

那么,这次放宽房地产外资准入,将对我国经济产生怎样的影响?尹中立说,这将会与外流的资本互相对冲。

尹中立:它将起到一个对冲的作用,放开一个口子,吸引一部分资金进来,使得进出向合理均衡的水平迈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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