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买房合同猫腻,购房者并不陌生,它们真真切切地伤害到了购房者的利益,商品房买卖12条“霸王条款”,买房时候一定要看清楚啦!
“买受人在接到出卖人入户通知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地点办理房产的入户手续,不办理的,视为已同意入户。买受人除应支付物业管理费外,从之日起每日按该房产总价款的万分之二向出卖人支付代管费。”或者有的合同约定出卖人可以解除合同。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